本中心於91年建置興櫃市場,原係為解決未上市盤商交易之弊端,發展迄今已成為上市櫃主板之預備市場,除發行公司藉此熟悉證券市場法令,價格發現之功能亦協助發行公司於初次上市櫃之承銷訂價作業更為順利,另發行公司於登錄興櫃期間接受證券商輔導,以改善其內控作業及法令遵循,亦彰顯興櫃市場之育成功能。
本中心為扶植創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於110年第三季增設「戰略新板」,將興櫃市場分為一般板及戰略新板,申請登錄戰略新板公司,可採申報辦理簡易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降低企業準備公開發行的前置時間及成本。
考量簡易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確實發揮加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時程,為持續精進並打造更友善之市場環境,本中心於113年起將興櫃一般板及戰略新板整併,使興櫃回歸為單一板塊之預備市場,除現行完成補辦公開發行再申請登錄興櫃外,另開放本國發行人申請登錄興櫃得併送申報辦理公開發行,且得選擇採用一般公開發行或簡易公開發行機制,以更有效集中資源扶植企業於興櫃股票市場育成。另就外國發行人申請登錄興櫃應併送申報辦理公開發行程序,亦得選擇採用一般公開發行或簡易公開發行機制,架構如下:
申請登錄興櫃之方式:
申請主體 | 已公開發行公司 | 未公開發行公司 | |
---|---|---|---|
申請方式 | 先完成補辦公開發行,再申請登錄興櫃 | 一般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 | 簡易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 |
掛牌條件 | 無設立年限、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等條件之限制 | ||
產業類別 | 不限 | ||
審查程序 | 採書面審查 | ||
申報公發書件之差異 | 1.財務報告兩本三年度 2.內控專審期間一年 |
1.財務報告兩本三年度 2.內控專審期間一年 |
1.財務報告一本兩年度 2.內控專審期間半年(範圍僅涵蓋重要營運循環及管理作業) |
輔導推薦證券商 |
|
||
投資人限制 | 不限 | ||
交易機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