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興櫃股票市場建置目的主要在將未上櫃(市)股票之交易納入制度化管理,故未要求申請公司本身之獲利能力及股權分散等條件,亦未訂定類似上市櫃股票之審查程序,只須有兩家以上之推薦證券商推薦,即可申請登錄興櫃交易,興櫃股票由推薦證券商的買進及賣出報價主導交易,推薦證券商負連續且買賣雙向報價之義務,而且興櫃股票成交的對方一定是各該興櫃股票的推薦證券商,投資人之間無法相互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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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興櫃股票交易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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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興櫃股票交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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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交易時間:上午9時~下午3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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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漲跌幅度:無漲跌幅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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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交易單位:1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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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最低升降單位:與上櫃(市)股票相同,依股價高低區分為6個不同級距(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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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造市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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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成交原則:如果投資人的委託價格達到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價格範圍(到價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本中心電腦系統會將委託單分配給報價最佳的推薦證券商,由本中心電腦系統輔助成交;若委託價未達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價格範圍(未到價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 < 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 > 推薦證券商報買價),推薦證券商則無成交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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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系統外議價交易:推薦證券商與受託買賣之證券經紀商進行系統外議價交易時,除須符合交易數量10萬股以上或交易金額500萬元以上之條件外,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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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系統外議價交易方式彙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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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興櫃股票個股暫停交易機制:考量興櫃股票未設漲跌幅度之制度,為避免投資人因價格異常波動產生交易風險,當交易時間內個別興櫃股票成交均價與前一營業日之成交均價差距達50%(含)以上時,即暫停該檔興櫃股票之交易直到當日交易時間結束,並自次一營業日起恢復交易,但有下列特殊情形者,不納入興櫃股票個股暫停交易機制之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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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投資人委託價格申報範圍(111年10月17日起實施):除登錄興櫃股票交易首五個營業日外,投資人委託價不得超過下單當時各股票全體推薦證券商間「最佳買賣報價(最高買進報價及最低賣出報價)均價」(即控管基準價)之上下30%,如委託價超過申報範圍,將無法輸入委託資料。 |
(一) |
投資人的委託單 Q1. 投資人下單買賣興櫃股票,委託單怎麼成交? Ans:
Q2. 投資人如何買賣興櫃股票? Ans:
Q3. 為什麼投資人的興櫃股票委託資訊未揭示? Ans:
Q4. 投資人委託下單買賣興櫃股票要注意什麼? Ans:
Q5. 興櫃股票委託價格有什麼限制? 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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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成交原則 Q6. 興櫃股票升降單位為何? Ans:
Q7. 委託單成交原則為何? 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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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成交價格的決定 Q8. 成交價格為何? Ans:
Q9. 興櫃股票成交價格為推薦證券商的報價,投資人下單時要注意什麼? Ans:
Q10. 我的委託買進(賣出)價格高(低)於成交價,為什麼沒有成交? 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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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報價 Q11. 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最低報價數量是多少? Ans:
Q12. 興櫃推薦證券商報價方式為何? Ans:
Q13.推薦證券商就所推薦之興櫃股票,庫存不足最低報價數量得不受需於次1營業日回補之例外情形? 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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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興櫃股票應注意事項 Q14. 證券經紀商受理客戶初次委託買賣興櫃股票應注意事項為何? Ans: Q15. 興櫃股票如何申報違約? Ans: |
[1]興櫃公司之內部人係指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列人員。
[2]推薦證券商報買價≦系統外議價中介交易之成交價格≦推薦證券商報賣價
一、 111年10月17日新增委託價格範圍規定:
規章修正公告:111年7月4日證櫃交字第11100607250號。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二、 110年3月31日於興櫃股票市場新設「戰略新板」,興櫃股票市場將區分為「一般板」(即原興櫃股票市場)及「戰略新板」(買方限合格投資人)兩個交易板塊:
規章修正公告:110年3月31日櫃審字第11000551461號。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三、 109年3月23日參照上櫃及上市股票之規定,將興櫃股票申報買賣價格之最低單位由現行單一固定升降單位調整為6個不同級距:
規章修正公告:108年03月14日證櫃交字第10800529021號。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四、 109年3月23日配合上櫃有價證券109年3月23日起實施盤中逐筆交易等制度,修正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等相關規定:
規章修正公告:107年12月28日證櫃交字第10700539481號。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五、105年8月15日強化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造市義務(縮短連續報價頻率及庫存不足改善期限等)、限縮系統外議價交易方式,並新增興櫃股票個股暫停交易機制:
(一)規章修正公告:105年2月19日證櫃交字第10500032381號公告。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二)實施日期公告:105年4月13日證櫃交字第10500093851號公告。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六、105年2月15日調整興櫃股票餘額交割之時點為T+2日款券同日交割及調整興櫃股票綜合交易帳戶申報時點:
規章修正公告:105年1月25日證櫃交字第10500020871號公告。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七、 103年10月6日起開放綜合交易帳戶得買賣興櫃股票、系統外議價增加交易方式及開放證券經紀商之錯帳專戶可互抵交割等制度:
(一)規章修正公告:103年6月13日證櫃交字第10300141551號公告。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二)實施日期公告:103年8月25日證櫃交字第10300230482號公告。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八、 102年1月7日起實施最佳報價之推薦證券商取得成交權、以推薦證券商報價為成交價、到價委託單即時成交、最低報價數量依價格級距分級等措施:
(一)規章修正公告:101年08月22日證櫃交字第1010019748號公告。資料連結:請按此處
(二)實施日期公告:101年10月18日證櫃交字第1010025516號公告。資料連結:請按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