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二條及六十二條中,皆賦予「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之法源,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更於83年10月修正發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確立櫃檯買賣中心之法律地位。
身為台灣證券市場重要參與者之一,櫃買中心以推動經濟發展為宗旨,配合國家經濟政策,扶植台灣特色企業、開發新商品、活絡市場成交量,並積極與國際資本市場交流合作開拓新創業務,發展至今,已成為國際間極具特色的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中心。
我國股票櫃檯買賣業務原係民國77年2月由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籌辦,為健全資本市場,提高櫃檯買賣市場之功能,財政部於民國82年開始檢討櫃檯買賣市場之建制、功能及組織型態等相關問題,決定規劃設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公益性的財團法人組織為主體來推動櫃檯買賣市場之發展。歷經年餘之籌備推動,櫃買中心於83年11月1日依證券交易法設立,正式接辦櫃檯買賣市場業務。
在以打造「多功能與多層次之全方位交易所」之策略目標下,櫃買中心不僅積極扶植新興高科技產業、創意產業、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掛牌及籌資,更努力將櫃買市場建構成涵蓋集中交易與議價交易型態的多功能市場,同時經營包括股票、債券、ETF、TDR 與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等多元化的商品交易業務,滿足投資人多元的交易需求。
在「企業資訊更透明、交易機制更公正、金融商品更多元」的經營策略下,櫃買中心戮力提供企業與投資大眾一個更優質的市場平台,期達成「流通證券、活絡經濟」的目標,使資金能如活水順暢流通,並為台灣資本市場注入更多元、創新的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