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活絡股市量能及提升具良好基本面股票之流動性,本中心修訂「股票造市者及交易獎勵參與者作業辦法」業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可,本制度於110年6月30日開始實施。
本中心提出優質低流動性股票篩選標準,作為造市者制度參與者篩選造市標的之依循,並採行股票造市者及交易獎勵參與者兩者並行機制,藉由股票造市者持續提供具競爭力的報價,交易獎勵參與者積極參與股票交易,增加投資人買賣成交機會,達活絡市場之效,本中心也將提供一定之獎勵及費用減免措施,以鼓勵證券自營商來積極參與股票造市者制度。
一、股票造市者制度架構:
本制度採行股票造市者及交易獎勵參與者兩者並行機制,股票造市者及交易獎勵參與者之資格皆為證券自營商,兩者皆採申請制,且單一證券自營商僅可擇一參與。
本中心將上櫃股票區分為兩群組:一組為優質低流動性股票,另一組為其他上櫃股票(不含優質低流動性股票、特別股、變更交易股票及管理股票)。股票造市者須選定一定數量之優質低流動性股票,另可搭配其他股票作為造市標的,而交易獎勵參與者之交易範圍則限於優質低流動性股票。
二、優質低流動性股票之篩選標準:
優質低流動性股票鎖定上櫃普通股,且須符合上櫃滿1年、日均成交量及週轉率及波動率較低、最近年度財報無虧損及EPS 大於 2 元且近一年有配息等三大篩選標準。